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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6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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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治安管理处罚 是指机关对 违反治安管理 ,尚 不够刑事处罚 的行为人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财产或其他权利的行政处罚。 扰乱公共秩序 ,妨害公共安全, 侵犯人身权 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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