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北京银河长兴*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800集超大型国产动画剧《三国演义》(以下简称该剧)的人物造型进行合作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设计、绘制的人物造型为:,该人物造型乙方在提供给甲方前必须拥有全部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责任。
二.乙方仅拥有该人物造型的署名权。
三.甲方付给乙方 元(甲方为一次性买断该人物造型及其后的所有使用权,包括该剧及后续开发的其他衍生产品及涉及该人物造型的各类转让、开发、经营活动等)。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50年,到期终止。
五.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北京银河长兴*视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20__年月日20__年月日
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为了共同为国家软件事业贡献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订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作品的名称
甲方将其享有著作权的_________软件_________版本之全部著作权利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甲方向乙方转让全部地域范围内的全部著作权。
第三条 转让价金、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软件著作权转让费用_________元,以_________形式支付,支付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守约方均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甲方保证此转让行为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修改或变更本合同约定;
第七条 任何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双方同意交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予以仲裁;
第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立合约者___(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___(以下简称乙方)编著___一书,双方议定如下:
二、本书预计字数为万字左右。
三、本书著作权经甲方同意转让乙方承受,由乙方办理著作权登记。
四、本书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权,及违背有关著作出版等现行各项法律或国家时,由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涉。其因而被有关机关扣留、没收,或禁止发行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知识产权合同:著作权让与契约范本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五、本书版权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就本书内容的全部或一部分予以割裂,自行出版或转让。
六、本书的排版校对,由乙方负责,惟求其正确无误,得请甲方作最后的校核。
七、甲方同意于___年x月x日完稿,交予乙方出版。
立合约者:
甲方:___
住址:
籍贯:
出生年月日:
乙方:
负责人:
住址:
___年月日
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词曲作品著作权转让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以专有许可的方式转让甲方独家在全球永久专有乙方创作(作词作曲)的______作品词曲的全部著作权及邻接权及其相关权利。如果出现词曲版权纠纷,由乙方一人承担。
第二条 乙方保证对其向甲方提供该作品享有完整,有效的著作权;该作品乃未公开发表,发行之全新原创音乐作品,绝未侵犯任何第三人之权利。
第三条 乙方先前不曾,本合同签署后也保证不会就本合同作品另对他人作与本合同相同或相似之授权,乙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该些作品,否则视为违约。违约金______元。如有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一切经济损失并附带违约金______元。
第四条 除甲方外,乙方此后除享有该作品的署名权外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并且不得再授权任何第三方以同样的方式使用该作品。甲方除自己按照本合同项下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外,还有权自行决定许可第三方按照与本合同相同的方式使用合同作品,甲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对作品的歌名及词曲内容作适当修改。
第五条 甲方发表该作品时,乙方享有作词作曲署名权。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之全部使用方式使用该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演唱,公开表演,制作并汇编录音录像制品权;改编权;授权他人或自行出版,复制,发行,出租该录音录像制品权;使用该作品摄制电影及音乐电视片并授权他人放映权;使用该作品制作电视及广播节目并授权他人广播权;使用该作品制作广告节目并授权他人发布权;授权他人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移动数据业务,新媒体业务以及随着未来科技的发展所产生的新的使用作品的种类使用合同作品。
第七条 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追究任何侵犯《本合同》项下权利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所获得的收益和补偿由甲方享有;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 作品版权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支付乙方该作品(作词作曲)著作权费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元);
甲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支付乙方______元整
第九条 其他
1.双方均应维护合约内容的保密,不得公开给第三者知道。
2.双方均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相关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词曲作品著作权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否则将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须负任何责任,但应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不可抗力指:法律或法令的变更、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等因素。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1.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_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于首页标明的日期签署,特此为证。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顾问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产*交易所有限公司20__年 月(编号:06-1-00*)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各方在北京签订: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3号大运村量子银座2层
法定代表人:李*庆
鉴于:
甲方 是 (作品名称)的著作权所有人。著作权的保护期至: 甲方拟对外转让该作品的⑴复制权,⑵发行权,⑶出租权,⑷展览权,⑸表演权,⑹放映权,⑺广播权,⑻信息网络传播权,⑼摄制权,⑽改编权,⑾翻译权,⑿汇编权。转让的地域范围为 。
为此,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此次项目著作权转让的顾问工作。
为使甲乙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著作权转让顾问等相关业务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协助甲方策划、起草相关文字材料,包括撰写本次转让的推介方案、著作权转让信息的发布文本、著作权价值分析报告等,上述文件资料须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正式成文;
2、乙方利用自身的信息披露渠道和平台在国内外发布甲方的著作权转让信息,同时利用乙方会员单位的专业服务,为甲方寻求有意愿且有实力的受让人;
3、根据项目需要考察受让人的资质和财力情况,筛选意向受让人;参与组织进行商务洽谈,签约;
4、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其专业服务会员提供著作权转让的招投标或拍卖服务;
5、乙方提供上述著作权转让的交易鉴证、交易价款的结算等工作。
第二条 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是本协议项下著作权的合法所有者,并且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任意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机构认定甲方侵权或者认定甲方不享有拟转让的著作权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向乙方及时提供甲方委托事项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约定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甲方在标的著作权上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而影响转让条件的设置或者影响转让项目继续进行的,甲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双方将就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进行协商。在项目无法继续协议终止的情形下,乙方承诺就甲方已经完成的顾问工作支付相应报酬。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与本统筹顾问协议所述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协议、合同或约定。
5、不论受让人通过何种渠道与甲方接触,也不论著作权转让是否在乙方交易场所内交易,凡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实现了本协议所委托的著作权转让事项的,均视为乙方已经完全履行了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6、甲方著作权转让交易的鉴证应委托乙方办理,相关的著作权转让价款应通过乙方的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第三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承担本协议甲方委托事项的业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乙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应承担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乙方应选派富有专业工作经验、熟知委托项目性质和目标、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委托事项的工作,乙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参与本委托事项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以便甲方本次委托事项的顺利完成。
4、乙方应勤勉履行推介职责,为甲方重点推介资信良好的受让人,并代表甲方利益与意向受让人进行谈判或参与甲方与意向受让人之间的谈判。
5、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指的信息发布是指,乙方依据其拥有的信息发布渠道为甲方本次著作权转让进行信息发布,具体发布渠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券报》、《北京现代商报》、《中国-网络电视频道》、北交所网站、新-浪网、国研网、中华理财网、全国49家产权交易合作机构等,乙方也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在乙方举行的推介会上进行推介,或举行专场推介会(费用由甲方另付)进行宣传推介。
第四条 保密事项
1、协议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如下: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协议一方提供给对方的涉及提供方专属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数据,且该信息和数据以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口头形式除外)提供。
2、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各方才可披露上款所述的信息:
(1)依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依任何有管辖权的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因委托事项进行的需要,向相关的中介机构披露,并确保该等机构承诺同样程度的保密义务;
(4)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使信息已经公开;
(5)协议各方事先达成书面认可。
3、本条款的适用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效力至本协议终止后壹年。
第五条 费用支付
根据著作权转让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
本协议项下著作权转让的转让费在 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甲方支付顾问费为转让费的 %;转让费超过 万元的,甲方应支付的顾问费为 万元的 %及超过 万元部分的50%之和,具体计算公式为:顾问费= 万元的 % + (转让费 - 万元)*50%。
支付时间为:
1、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先行向乙方支付前期运作费用 万元(即 万圆人民币整),待委托事项完成后从应付费用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