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家属区的公厕内,一名女子被强奸杀害。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前来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在移交、公开审理后,当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内蒙古高级核准并执行死刑。
但2005年10月23日,另一身负多起命案的凶手赵志红落网,承认他曾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的公厕内杀害了一名女性,而此时,呼格吉勒图已被执行死刑9年多了。赵志红落网后,媒体纷纷将“呼格吉勒图案”称为“冤案”。
“除这起案子外,赵志红还身负9起命案。”23日,当年负责抓获赵志红的呼和浩特市原副赫峰告诉羊城晚报记者:“赵志红落网后,交代的第一起命案就是这起女厕杀人案,他交代的情节和具体做法与现场非常一致,而呼格吉勒图交代的就不行。”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呼格吉勒图案’是个疑案。”据赫峰透露,该案至今没有结案的原因在于犯罪行为已过去多年,实物证据也已经灭失,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显然不行,而“身负数命”的凶犯赵志红,也因为这个“疑案”,至今仍被关押在监狱里。
涉案时间轴
呼格吉勒图墓地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
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认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1996年06月0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执行决,距离案发只有62天。
呼格吉勒图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
2006年03月:内蒙古自治区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
2006年08月:复核得出结论,“呼格案”确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对赵志红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未提“四·九”女尸案。
2014年10月30日:内蒙委、厅等机构证实,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案情回顾
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向警方报案,在烟厂附近的公厕内发现一具下身赤裸的女尸。48小时后,负责该案的呼和浩特新城分局副冯志明和办案人员认定,呼格吉勒图在女厕对死者进行流氓猥亵时,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致其死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1996年6月5日,内蒙古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距离案发仅62天。
真凶现身
真凶赵志红2005年初,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接连发生数起奸杀惨案。
警方鉴定确认,案件系同一人所为。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
落网后,赵志红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就在呼和浩特赛罕区邻近卷烟厂的公厕里,并准确指认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设的案发地点。赵志红甚至说出了诸如“南北朝向,女厕在南”的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当时扼颈杀死被害人的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其他作案细节,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赵志红对案件表述的准确程度远远超过了1996年就已经被执行决的呼格吉勒图。[2]
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最高没有确认赵志红强奸杀害杨某某。[7]
提出重审
这一情况在中国引起震动。尽管当时呼和浩特市警方有意见认为,赵志红的一面之词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持,但1996年的案件寻求证据已无可能,并且有法律界及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对赵志红的供认如果不能认定,对于呼格吉勒图的指控和审判同样存在严重的问题。
五篇内参
汤计,某社内蒙古分社记者,
呼格吉勒图案最早的报道者。
第一篇
背景:汤计接触呼格父母了解案情,并接触专案组初步了解案情
2005年11月23日,《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
第二篇
背景:2006年11月28日,赵志红案不公开审理,10条命案只起诉9条,呼格案没有起诉
2006年12月8日,《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2006年12月20日,加急情况反映《“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并附上“偿命申请书”
第三篇
背景:呼市中院称,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不能认定真凶就是赵志红,那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案的错判问题
2007年初,《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上)》,《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透析(下)》
第四篇
背景:与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长邢宝玉聊过后,针对程序提出跨省区异地审理
2007年11月28日,《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第五篇
背景:胡毅峰上任内蒙古高院院长,推动呼格案复查
2011年5月5日,《呼格吉勒图冤死案复核6年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
复查停滞
在赵志红供出“4·09”命案后,内蒙古自治区委也组成了以时任委副宋喜德为组长的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
核查组结论,以法律的术语强调,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内蒙古自治区厅不久即组织了调查组,重新调查“4·09”命案,结论也报给了内蒙古自治区委。
但“4·09”命案始终没有开启重审程序。对于该案件难以实质性推动的原因,当年办理“4·09案”(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上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巨大。
案件疑点
呼格吉勒图
疑点1:神秘失踪的精液
在4·09案的诸多证据中,警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的凶手所留精斑。但警方并没有将呼格吉勒图的精斑与受害人体内的精斑进行对比。当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是“4·09”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的凶手精斑样本又莫名丢失。
疑点2:“铁证”血样究竟何来?
一位在“4·09”女尸案案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表示,他勘验了案发现场,现场比较简单,没有打斗痕迹,受害者身上没有伤口。因不是具体经办人,他没再过问此案。但案发后不久一天晚上,他在加班,听到在办公室大声喊隔壁的办案民警,让他们去剪呼格吉勒图的指甲,当时就不理解,因为现场勘查没发现受害者身上哪块破了。
这位之后从当地媒体上看到了有关呼格吉勒图指甲的文字。经查实,该报道刊登在1996年4月20日的当地晚报上:“为了证实呼格吉勒图交代的真实性,由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他的指缝污垢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技术室和内蒙古厅进行了严格的科学的鉴定。最后证明呼格吉勒图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人咽喉处被掐破处的血样是完全吻合的。杀人罪犯就是呼格吉勒图。”这位介绍,这是呼格吉勒图案不多的“铁证”之一。但他说,自己当初就在案发现场,没有发现受害者身上有伤口、或者破损的地方。
呼和浩特晚报刊登侦破记
疑点3:笔供真的“供认不讳”了吗?
呼格吉勒图被抓后,当地媒体以机关为单一消息来源的报道中均称,呼格吉勒图其对案件“供认不讳”。
1996年的笔录显示,即使在被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决的呼格吉勒图。
从时间上,1996年的5月7日应当是呼格吉勒图所涉嫌的“四九”女尸案,经呼市新城分局侦查完毕、移交的一周后。
呼格吉勒图墓地
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讲的也是实话……后来,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在叙述“当晚自己的犯罪事实”时,呼格吉勒图做了如下陈述:“我当晚叫上闫峰到厕所看,是为了看看那个女子是不是已经死了……后来我知道,她其实已经死了,就赶快跑开了……她身上穿的秋衣等特征都是我没有办法之后……猜的、估计的……我没有掐过那个女人……”
笔录显示,询问人对呼格吉勒图使用了“你胡说”等语言。显然,这份笔录并未引起检察机构的重视。而在随后的审理中,检察官指控吉勒图就是杀人凶手。
高院再审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3]
编辑本段案件结果
首判死刑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决。
二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核准死刑。
终审结果
2014年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4]
终判内容
再审判决主要内容:一、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人员追责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决定成立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2015年4月10日被呼和浩特市免去其员、正处级侦察员职务,并于次日在机关传达。[5]
追责名单
1、冯志明 时任呼和浩特新城区分局副
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副冯志明,涉嫌职务犯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冤案制造者呼市副冯志明被捕。
2、刘旭 时任刑警队长
3、任俊林、赵月星 时任刑警队副队长
4、彭飞 负责此案的检察官
5、苏明 一审的审判长
6、宫静、呼尔查 一审代理审判员
7、杨小树 终审的审判长
8、王智 时任呼和浩特市
追责结果
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1]
追责结果具体如下: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五处副王日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分局郑润民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王智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批捕处胡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批捕处副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员刘登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公诉处陈虎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助理检察员韩和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副检察长郭利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长文达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刑一庭庭长梁国裕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刑一庭员闫明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院长张凤仪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行政记过处分。
给予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行政记过处分。
另外,时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分局副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理。
2016年10月18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公开宣判呼和浩特市原委员、副冯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支、弹药,贪污案,对被告人冯志明以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6]
国家赔偿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
冤杀案赔偿结果: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二、向赔偿请求人
呼格吉勒图父母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
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